2005年9月1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你见过5个法官同堂审案吗?
最高院对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大合议制
  9月13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钱锋担任审判长,共5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深圳鸿昌广场有限公司清算组等8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华商银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一案公开进行了审理。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
    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绝大多数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也不例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不断增强裁判权威性,提高裁判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日前决定对复杂、疑难的涉外商事二审案件和涉外商事、海事海商再审案件实行大合议制,由5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长钱锋介绍,实行大合议制审理案件的初衷,主要是让法庭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引导当事人有冤讲在庭上,有理诉在庭上。同时,合议庭成员的增加,还能有效预防极个别法官的不廉洁行为,提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度。
    钱锋说,对民事审判第四庭而言,首次实行大合议庭审理案件,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日后还会继续推行并加以完善。从民四庭内部的审判流程而言,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不再报送庭长或副庭长审批,庭长、副庭长直接担任大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案件。同时,取消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的制度。
  据《法制日报》